“夫妻财产互查”入法,为守护“她”权益撑腰
文 | 维辰
日前通过的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规定,夫妻一方持身份证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,依法向不动产登记、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,有关单位应当受理,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。

漫画作者:赵晓苏
这意味着,明年起,广东省内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房产、车辆了。
我国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、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,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,允许夫妻互查共同财产并无争议。
多地明确可查询范围为“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状况”,广东新规则无此限制,婚前个人财产也可查,因“婚前财产跟婚后财产还是有着密切联系”,比如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,但婚后偿还按揭贷款,体现了对弱势一方更周到的保护。反过来,查得到但不代表能分,“知情权”不是“分配权”,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。
究其根本,类似规定是为了预防和纠正实践中出现的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共同财产等问题。与此同时,还需平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,防止查询信息被滥用等问题。
